一, 為了迅速處理突發無線電事件,有效防止地震、洪澇等自然災害對無線通訊的破壞,及時維護空中電波秩序,保障全市無線電通訊在緊急情況下暢通,J盡可能減少對社會造成的危害,制定本預案(以下簡稱預案)。
二, 遇到下列情況時,應立即啟動預案:
1、發現非法電臺時;
2、航空、廣播電視、防汛等重要頻率受到干擾時;
3、犯罪分子利用無線電進行犯罪活動時;
4、遇到重大事件或接到上級命令時。
三, 突發無線電事件的處理機構、組成人員
1、主管小組
組 長:徐碧濤 市無線電管理處處長
副組長:李志明 市無線電管理處副處長
張國立 市無線電管理處主任科員
2、工作小組:
組 長:李志明 市無線電管理處副處長
副組長:朱艷麗 市無線電監測站副站長
成 員:劉慶華 周富安 胡大鵬 陳志坤
第四條 主要職責
1、開設無線電應急通信電臺,負責全市無線電通訊突發事件中無線電通信的暢通。
2、對全市無線電突發事件中無線電通訊的應急頻率調整與指配,經市政府批準,實行無線電空中管制。
3、組織無線電監測站技術人員對轄區進行電磁環境檢測,組建應急局域通信網。
4、對無線電監測設備和車輛的維護保養,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。
5、協調各通信運營公司建立應急移動無線電通信網絡,保證轄區與指揮部和各方面的無線電通信暢通。
6、根據實際情況,及時請求省無委對轄區進行通信支援。
7、加強對各種無線電信號的監測,加大對各種無線電干擾信號和私設臺站的查處力度,確保轄區良好的電磁環境和應急無線電通信聯絡的暢通。
第五條 處理程序
1、市無線電監測站工作人員在日常監聽監測中如發現異常情況,應立即向應急小組報告,并做好記錄,通知應急工作小組做好處理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。
2、應急工作小組接到通知后,根據小組的指示,調整應急電臺,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趕赴現場,搜集現場資料,召開現場分析會,制定處理方案,做好應急準備和臨時緊急處理。
3、按照處理方案,迅速聯機展開相關數據的測試,測定干擾類別,利用側向、定位、移動監測等方法查找干擾源,據監測結果提出處理意見。
4、根據需要設置應急電臺,保障無線電指揮正常通信。航空、廣播電視、防汛等重要頻率受到干擾,有備用頻率的先起用備用頻率,確保通訊暢通;沒用備用頻率的,應指配臨時頻率供使用直至排除干擾。
5、遇有特殊災情時,應立即報告市政府,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緊急會議,研究處置方案,作出是否進行空中管制的決定,組織協調做好補救工作。
6、如果事件性質嚴重,需請求幫助的,立即報告有關及上級主管部門。根據實際情況可請求省無線電管理部門和兄弟地市支援。
第六條 應急處理后勤保障
為保障應急小組能及時到達事發現場,迅速開展工作,設備管理人員及車輛駕駛人員思想上應重視,加強對設備及車輛的保養和維護,保障隨時能拉的出連的上,為處理突發事件爭取時間。